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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规则

作者:   时间:2015-02-15   点击数:

1.购入的药品器械及医用材料,由保管员按原始票据清点验收入库。

2.保管员对药品器械及医用材料的数量、规格、质量负责检查、验收,发现不符合或无批准文号的药品应拒绝入库。

3.购回的药品器械及医用材料应立即办理验收入库手续,做好入库药品器械及医用材料的数量登记,做到账物相符。

4.药品应按性质分类保管,排列整齐,并注意温度、湿度、通风、采光等条件,防止药品过期失效、霉变。

5.发现过期失效、霉变、破损的药品,应及时办理报损手续。

6.药品的发放应遵循 “先进先出”“效期近者先出”“易变质者先出”的原则。

7.库存药品器械及医用材料每半年应盘存一次,必须账实相符。

8.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闭,并注意防火、防盗,保证药库安全。

地址:方兴校区(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) 

    包河校区(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) 

邮编:230051 电话:0551-63617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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