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   |    加入收藏

后勤服务

物业服务监管

物业管理工作规则

作者:   时间:2015-02-15   点击数:

1.食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取得食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食堂负责人上岗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。

2.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,其他部门密切配合,托管经营单位服务到位,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环境。

3.保洁人员应定时清扫广场、路面,定期擦洗墙面、宣传栏和垃圾筒等公用设施,及时清运垃圾,雨雪天气要及时疏通下水管道,扫除主要道路积雪,确保道路畅通;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内卫生,做到不乱贴、乱涂、垃圾送入垃圾筒(指定地点)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纸屑。共同维护整洁、安静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环境。

4.严禁毁坏花草树木;严禁在校园树林、花坛、草坪内焚烧残枝败叶和倒垃圾、废纸等;严禁在校园内种植蔬菜、喂养家禽家畜。

5.各部门、班级要经常主动打扫室内卫生,保持门前室内及卫生责任区的干净、整洁。

6.建立学院门卫制度,加强对行政楼、教学楼、学生宿舍的管理、巡查,保持良好的教学、办公环境;加强物品管理工作,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;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,在校园内行使的一切车辆必须慢行,自行车不准带人,确保安全。

地址:方兴校区(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) 

    包河校区(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) 

邮编:230051 电话:0551-63617016

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 皖ICP备0601422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