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,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电、节约用电,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,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温馨的住宿环境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学院制定的用电管理办法,做到安全用电、节约用电。禁止私拉电线、另接灯头。
第二条 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,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以下电器:电热棒(热得快)、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炒锅、电热锅、及其它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。
第三条 每房间限制用电负荷500W,学生自备电脑进入宿舍时需向总务处提出申请,经核实后该房间用电负荷可增加至600W,每人每月核定计划用电量4度,超额部分由每房间学生分摊购电。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电。
第四条 本着坚持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原则,宿舍内使用的电器,在通电状态下,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,使用时应有人在场;电器使用完毕,应及时关闭电源,人员离开寝室,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,以确保用电安全。
第五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用电设施,如人为损坏,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。自然损坏的可到各楼值班点办理报修手续。学院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学生公寓的用电情况,对违章使用的电器一经发现,予以没收,并对使用者进行严肃批评。
第六条 若寝室使用恶性负载导致断电,第一次在辅导员(班主任)例会上批评,第二次全校通报批评,第三次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。
2011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