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落实“隐患险于明火、防范胜于救灾、责任重于泰山”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,确保学院财产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原则,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下,依靠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,从根本上避免和减轻火灾带来的危害。
二、学院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。主管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安全保卫部部长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三、学院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,普及消防安全知识,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。
四、安全保卫部对学院各处的消防设备(防火门、楼内消火栓箱、室外消防栓、灭火器、应急灯、安全疏散标志等),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维护。
五、全院师生员工要自觉保护消防设备,任何人对擅自遮盖、埋压、挪用、私自占有、移动、拆除消防设备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制止。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,并积极参与扑救。
六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,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,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。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,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七、确保校内道路、楼房走廊、楼梯、安全出入口畅通无阻,严禁堆堵。
八、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。不准乱拉乱扯电线,禁止点蜡烛、使用酒精炉或液化气等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如电炉、电水壶、热得快、电饭煲、电热毯等,违者没收并根据情况给予处分。
九、严禁在学院内玩火、燃放烟花炮竹或燃烧树叶和杂物,违者严肃处理。
2010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