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院内交通管理,维护校园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进出校园的所有人员、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。
二、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,主动接受门卫检查;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,应自觉下车推行。
三、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。
四、所有车辆进出校园,须按规定路线、速度行驶;校园内禁止鸣笛。
五、进入校园的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,应放在指定停车场。对不听指挥、乱停乱放且劝说无效者,校外车辆驱出校园,学院及师生员工车辆由保卫处通报批评。
六、非本校机动车辆,夜间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停放。经允许停放过夜的车辆,应在指定地点停放。
七、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移动、拆卸院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。
八、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或进行体育、娱乐活动。
九、禁止任何单位、个人随意破路断行、在路面形成堆料、占道经营以及其他阻碍交通、占用路面的行为。确需占道施工的,须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,并报院保卫处备案。院内道路施工期间,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。
十、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,主办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,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。全校性大型活动,由安全保卫部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。
2010年12月6日